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
-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
- 按照本标准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编制和完善必要的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具体工作的实施;体系建立后应确保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完善体系和相关的文件;
- 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和边界,并在有中关文件明确;
- 策划并确定可行的方法,以满足本标准各项要求,持续改进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
4.2管理职责
4.2.1 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应承诺支持能源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具体通过以下活动予以落实:
- 确定能源方针,并实践和保持能源方针;
- 任命管理者代表和批准组建能源管理团队;
- 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所需要的资源,以达到能源绩效目标;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业技能、技术和财务资源等。
- 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 在内部传达能源管理的重要性;
- 确保建立能源目标、指标;
- 确保能源绩效参数适用于本组织;
- 在组织长期规划中考虑能源绩效问题;
- 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测量和报告能源管理的结果;
- 实施管理评审。
4.2.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具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人担任管理者代表,无论其是否具有其他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在能源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应包括:
-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 指定相关人员,并由相应的管理层授权,共同开展能源管理活动;
-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绩效;
-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管理体系绩效;
- 确保策划有效的能源管理活动,以落实能源方针;
- 在组织内明确规定和传达能源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推动能源管理;
- 制定能够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和运行的准则和方法;
- 提高全员对能源方针、能源目标的认识。
4.3 能源方针
能源方针应阐述组织为持续改进能源绩效所作的承诺,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能源方针,并确保其满足:
- 与组织能源使用和消耗的特点、规模相适应;
- 包括改进能源绩效的承诺;
- 包含提供可获得的信息和必需的资源的承诺,以确保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
- 包括组织遵守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 为制定和评价能源目标、指标提供框架;
- 支持高效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及改进能源绩效的设计;
- 形成文件,在内部不同层面得到沟通、传达;
- 根据需要定期评审和更新。
4.4策划
4.4.1 总则
组织应进行能源管理策划,形成文件。策划应与能源方针保持一致,并保证持续改进能源绩效。
策划应包含对能源绩效有影响活动的评审。
注:关于能源策划的概念图如图A.2 所示。
4.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渠道,获取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组织应确定准则和方法,以确保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用于能源管理活动中,并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管理体系时考虑这些要求。
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评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3 能源评审
组织应将实施能源评审的方法学和准则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能源评审,评审结果应进行记录,能源评审内容包括:
- 基于测量和其他数据,分析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包括:
— 识别当前的能源种类和来源;
— 评价过去和现在的能源使用情况和能源消耗水平。
- 基于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分析,识别主要能源使用的区域等,包括:
— 识别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和为组织工作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 识别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其他相关变量;
— 确定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的能源绩效现状;
— 评估未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 识别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行排序,识别结果须记录。
注:机会可能与潜在的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可替代能源(如余能)的使用有关。
组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定期进行能源评审,当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进行必要的能源评审。
4.4.4 能源基准
组织应使用初始能源评审的信息,并考虑与组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消耗特点相适应的时段,建立能源基准。组织应通过与能源基准的对比测量能源绩效的变化。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
- 能源绩效参数不再能够反映组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情况时;
- 用能过程、运行方式或用能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
- 其他预先规定的情况。
组织应保持并记录能源基准。
4.4.5 能源绩效参数
组织应识别适应于对能源绩效参数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能源绩效参数。确定和更新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学应予以记录,并定期评审此方法学的有效性。
组织应对能源绩效参数进行评审,适用时,与能源基准进行比较。
4.4.6 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目标和指标,覆盖相关职能、层次、过程或设施等层面,并形成文件。组织应制定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时间进度要求。
能源目标和指标应与能源方针保持一致,能源指标应与能源目标保持一致。
建立和评审能源目标指标时,组织应考虑能源评审中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能源使用以及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同时也应考虑财务、运行、经营条件、可选择的技术以及相关方的意见。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以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应包括:
- 职责的明确;
- 达到每项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进度;
- 验证能源绩效改进的方法;
- 验证结果的方法。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应形成文件,并定期更新。
4.5实施与运行
4.5.1 总则
组织在实施和运行体系过程中,应使用策划阶段产生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及其他结果。
4.5.2 能力、培训与意识
组织应确保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人员具有基于相应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所要求的能力,无论这些人员是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组织应识别与主要能源使用及与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
组织应保持适当的记录。
组织应确保为其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认识到:
- 符合能源方针、程序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 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 改进能源绩效所带来的益处;
- 自身活动对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其活动和行为对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贡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
4.5.3 信息交流
组织应根据自身规模,建立关于能源绩效、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内部沟通机制。
组织应建立和实施一个机制,使得任何为其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能为能源管理体系的改进提出建议和意见。
组织应决定是否与外界开展与能源方针、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有关的信息交流,并将此决定形成文件。如果决定与外界进行交流,组织应制定外部交流的方法并实施。
4.5.4 文件
4.5.4.1 文件要求
组织应以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建立、实施和保持信息,描述能源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 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 能源方针;
- 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 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的其他文件。
注:文件的复杂程度因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取决于:
—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类型;
— 过程及其相互关系的复杂程度;
— 人员能力。
4.5.4.2 文件控制
组织应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文件、其他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适当时包括技术文件。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便:
- 发布前确认文件适用性;
- 必要时定期评审和更新;
-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作出标识;
-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关版本;
- 确保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 确保组织策划、运行能源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对其分发进行控制;
-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需将其保留,应作出适当的标识。
4.5.5 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并策划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和维护活动,使之与能源方针、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一致,以确保其在规定条件下按下列方式运行:
- 建立和设置主要能源使用有效运行和维护的准则,防止因缺乏该准则而导致的能源绩效的严重偏离;
- 根据运行准则运行和维护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
- 将运行控制准则适当地传达给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注:在策划意外事故、紧急情况或潜在灾难的预案时(包含设备采购),组织可选择将能源绩效作为决策的依据之一。
4.5.6 设计
组织在新建和改进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设计时,并对能源绩效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考虑能源绩效改进的机会和运行控制。
适当时,能源绩效的评估结果应纳入相关项目的规范、设计和采购活动中。
4.5.7 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采购
在购买对主要能源使用具有或可能具有影响的能源服务、产品和设备时,组织应告知供应商,采购决策将部分基于对能源绩效的评价。
当采购对组织的能源绩效有重大影响的能源服务、设备和产品时,组织应建立和实施相关准则,评估其在计划的或预期的使用寿命内对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的影响。
为实现高效的能源使用,适用时,组织应制定文件化的能源采购规范。
4.6检查
4.6.1 监视、测量与分析
组织应确保对其运行中的决定能源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关键特性至少应包括:
- 主要能源使用和能源评审的输出;
- 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变量;
- 能源绩效参数;
-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在实现能源目标、指标方面的有效性;
- 实际能源消耗与预期的对比评价。
组织应保存监视、测量关键特性的记录。
组织应制定和实施测量计划,且测量计划应与组织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视和测量设备相适应。
注:测量方式可以只用公用设施计量方式(如:对小型组织),若干个与应用软件相连、能汇总数据和进行自动分析的完整的监视和测量系统。测量的方式和方法由组织自行决定。
组织应确定并定期评审测量需求。组织应确保用于监视和测量关键特性的设备提供的数据是准确、可重现的,并应保存标准记录和采取其他方式以确立准确度和可重复性。
组织应调查能源绩效中的重大偏差,并采取应对措施。
组织应保持上述活动的结果。
4.6.2 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定期评价组织与能源使用和消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记录。
4.6.3 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能源管理体系:
- 符合预定能源管理体系的安排,包括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符合建立的能源目标和指标;
- 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与保持,并改进了能源绩效。
组织应考虑审核的过程、区域的状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制定内审方案和计划。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组织应记录内部审核的结果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4.6.4 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通过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来识别和处理实际的或潜在的不符合,包括:
- 评审不符合或潜在的不符合;
- 确定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的原因;
- 评估采取措施的需求确保不符合不重复发生或不会发生;
- 制定和实施所需的适宜的措施;
- 保留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与实际的或潜在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能源绩效结果相适应。
组织应确保在必要时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4.6.5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记录,以证实符合能源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能源绩效成果。
组织应对记录的识别、检索和留存进行规定,并实施控制。
相关活动的记录应清楚、标识明确,具有可追溯性。
4.7管理评审
4.7.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或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组织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4.7.2 管理评审的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 以往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 能源方针的评审;
- 能源绩效和相关能源绩效参数的评审;
- 合规性评价的结果以及组织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
- 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 能源管理体系的审核结果;
-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 对下一阶段能源绩效的规划;
- 改进建议。
4.7.3 管理评审的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下列事项相关的决定和措施:
- 组织能源绩效的变化;
- 能源方针的变化;
- 能源绩效参数的变化;
- 基于持续改进的承诺,组织对能源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和其他要素的调整;
- 资源分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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